限塑令上路!超商等8類場所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

限塑令

限塑令再擴大!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PLA)作為限塑之後的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仍是回收難題。因此環保署(29)日公告,修正「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也就是說,未來只要是塑膠材質免洗餐具,不管是可分解、不可分解,業者都不能再提供。自2023年8月1日起,公部門、量販店等8類限制使用對象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免洗餐具」,違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1200元,按次連續處罰到改善為止。

限塑令8/1起上路!超商等8類場所禁用「生物可分解」免洗餐具

環保署表示,自2022年7月已開始規定公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管制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而於今年8月1日起擴大限塑令,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也將禁止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限制使用免洗餐具(PLA)的8類場所︰

  1. 公部門:
    於下列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
    -政府部門:包含各級政府機關(含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營事業機構等。
    - 公立學校。
    -公立醫療院所。

  2. 私立學校:
    係指於私立學校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為目的,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餐飲業務之私立學校或民間業者。

  3. 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
    百貨公司業係指在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者;購物中心係指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於一體者。凡在上開百貨公司業或購物中心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4. 量販店業:
    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5. 超級市場業:
    係指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者,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凡在上開超級市場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或餐飲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6. 連鎖便利商店業:
    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均屬之。

  7. 連鎖速食店:
    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速食品,而以連鎖形態經營者之行業,且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者。

  8. 有店面之餐飲業:
    係指凡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之餐飲業,包括餐館業及飲料店業。但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不在此限。

2情形可「暫時提供」免洗餐具

環保局指出,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同意轄區內之部分或全部政府部門、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業於一定期間內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並於同意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 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範圍已跨及數地方主管機關管轄區域者,得逕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 限制使用對象因清洗設備故障或其他原因致無法清洗餐具,且於無法清洗餐具之原因發生後三十六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暫時提供免洗餐具之申請。

生物可分解塑膠是什麼?

生物可分解塑膠是一種塑膠材料,其特點是能夠被自然界中的微生物或生物酵素分解,最終轉化為二氧化碳、水和生物質等天然物質。相比之下,傳統的塑膠材料,如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通常需要數十年甚至數百年才能被自然分解。

生物可分解塑膠通常使用天然物質作為原料,像是植物澱粉或者玉米澱粉。這些天然物質經過處理,變成可以用來做塑膠的物質。當這些塑膠製品被遺棄或者丟棄後,其中的微生物就會開始分解它們,將它們轉化成自然的物質。不過要注意的是,生物可分解塑膠在正確的環境條件下才能有效分解,若被不當丟棄或處理,仍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因此,適當的塑膠回收和妥善處理仍然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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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日子小叮嚀:

環保署考量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之替代材質,但其須於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無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並為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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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環保署、Chat GPT

圖片來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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